(一)申請內容
以培育具有核心創新能力,高成長性的源頭企業為目標,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留學回國人員創辦的科技型企業予以研發資助。
重點支持領域:互聯網、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機器
人、可穿戴設備和智能裝備產業等未來產業;金融科技、先進制造、安全生產、資源環境等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領域。
(二)辦理方式
審批數量:有數量限制,受科技研發資金、戰略性新興產業資金和未來產業資金年度總額控制,單個項目資助強度不超過100萬元。
審批方式:單位申報、各區(新區)考察推薦、專家評審、社會公示、申請機關審定。
(三)辦理條件
申請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創業資助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在深圳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
標準規定的通知》中規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或深汕合作區內注冊的深圳企業,依法注冊成立時間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日,
2016年度營業收入在5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申請企業至少擁有1項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申請留學人員創業資助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留學回國人員在深圳創辦的科技型企業,依法注冊成立時間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
1月1日,留學人員回國時間為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留學回國人員占申請企業注冊登記中股份 (含技術股) 15%以上比例。
申請企業至少擁有1項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申報單位未獲得過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創業資助和留學回國人員創業資助。省科技特派員入駐企業予以優先支持。
(四)辦理材料
1.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具有組織機構代碼、納稅人識別號、社會保險登記編碼的
“一照四號”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4.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
5.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6.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7.項目組成員社會保險繳納憑證復印件;
8.知識產權證明復印件;
9.申請留學回國人員創業資助須提供: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復印件;企業信用信息單(申請人占股比例,網上
打印加蓋公章);留學回國人員與申報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10.可選擇提供查新報告、檢測報告、獲獎證書、國家/省計劃文件等項目技術水平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五)受理機關
1.受理機關:市科技創新委。
2.受理時間(按申報順序,分批處理):
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18年1月26日至3月16日。
書面材料受理時間:3月190日至3月30日。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3.受理地點: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11-12號窗口。
(六)辦理程序
申請單位網上申報——向市科技創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紙質申請材料——市科技創新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各區(新區)科技
主管部門考察推薦——市科技創新委組織專家評審——市科技創新委會同市財政委審定(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領域資助項目由
市新興高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審定)——社會公示——市科技創新委、市財政委共同下達項目資金計劃(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
業領域資助項目由市新興高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下達)——簽訂項目合同書——撥付資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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