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以下簡稱布圖設計),是指集成電路中至少有一個是有源元件的兩個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連線路的三維配置,或者為制造集成電路而準備的上述三維配置。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是根據《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具有獨創性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進行保護的一種知識產權。它與專利權、著作權等一樣,是知識產權的分支。
(備注:集成電路,是指半導體集成電路,即以半導體材料為基片,將至少有一個是有源元件的兩個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連線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執行某種電子功能的中間產品或者最終產品。)
1、要求保護的布圖設計必須具有獨創性,即該布圖是創作者自己的智力勞動成果,并且在其創作時,該布圖設計不是布圖設計創作者和集成電路制造者中公認的常規設計。
2、受保護的由常規設計組成的布圖設計,其組合作為整體同樣應當具有獨創性。
注: (1)獨創性評判的時間“創作時”為創作完成日;評判人為布圖創作者和集成電路制造者;評判標準要視其是否是公認的常規設計。
(2)布圖設計僅保護根據網表設計出的布圖,并不能延及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數字概念。同時,不登記不予保護。
獲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后,未經布圖設計權利人許可,他人不得:
(1)復制受保護的布圖設計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獨創性的部分;
(2)為商業目的進口、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護的布圖設計、含有該布圖設計的集成電路或者含有該集成電路的物品。
有上述行為之一的,被認為侵犯布圖設計專有權。行為人必須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承擔賠償責任。
必須提交的文件:
(1)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表一份(相關表格可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www.sipo.gov.cn下載)。
(2)圖樣一份。(圖樣:包括該布圖設計的總圖和分層圖,以適合A4紙的大小打印在A4紙上;每頁紙打印一幅圖;當圖紙有多張時,應順序編號。)
(3)圖樣的目錄一份。(圖樣的目錄:應寫明每頁圖紙的圖層名稱。)
申請人還可以提交的文件資料:
(1)包含該布圖設計圖樣電子件的光盤。(光盤:光盤內存有該布圖設計圖樣的電子文件。光盤表面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姓名和集成電路名稱。)
(2)布圖設計的簡要說明。(簡要說明:說明該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結構、技術、功能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選擇性提交的文件:
(1)布圖設計在申請日之前已投入商業利用的,申請登記時應當提交4件樣品。(樣品:所提交的4件集成電路樣品應當置于專用器具中,器具表面應當貼上標簽,寫明申請人的姓名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名稱,保證樣品不損壞并能夠在專用器具中至少存放10年。)
(2)申請人委托代理機構的,還應提交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代理委托書。
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保護期為10年,起算日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業利用之日,以較前日期為準。但是,無論是否登記或者投入商業利用,布圖設計自創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條例》保護。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中對集成電路的定義僅限于芯片(IC芯片)的布圖設計。電路板(PCB板)設計不屬于《條例》保護的范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經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產生。要想獲得布圖設計專有權,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登記申請并辦理相關手續。
(1)未提交布圖設計登記申請表或者布圖設計的復制件或者圖樣的,已投入商業利用而未提交集成電路樣品的,或者提交的上述各項不一致的;
(2)布圖設計自創作完成之日起滿15年的;
(3)布圖設計自首次商業利用之日起滿2年的;
(4)申請類別不明確或者難以確定其屬于布圖設計的,例如電路板設計;
(5)未按規定委托代理機構的。
當申請文件不存在形式缺陷時,自申請人提交文件后大約一個半月收到受理通知書,自申請人繳費成功后大約一個半月收到登記證書,整個周期約為三個月。
公告: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后,將在《中國知識產權報》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www.sipo.gov.cn)上予以公告,公眾可通過上述途徑對布圖設計專有權進行查詢。但上述公告內容僅包括專有權的相關著錄項目信息,公眾若希望了解某項布圖設計專有權的圖樣等具體內容,可以辦理查閱手續。
查閱:
布圖設計登記公告后,公眾可以請求查閱(不能復制,如拍照)該布圖設計的圖紙,但申請人提交的電子版本的復制件或者圖樣,除侵權訴訟或者行政處理程序需要外,任何人不得查閱。
公眾若查閱布圖設計的圖紙,需提前一周電話預約,告知案卷申請號。若是個人查閱,需要出示身份證,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若是企業查閱,需要提供介紹信(委托書),查閱人出示身份證,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申請的復審、復議:
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經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人。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人對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的復審決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或者有爭議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復議部門申請復議:
(1)不予受理布圖設計申請的;
(2)將布圖設計申請視為撤回的;
(3)不予恢復權利的;
(4)其他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撤銷:
布圖設計獲準登記后,專利復審委員會發現該登記不符合《條例》規定的,應當予以撤銷,通知布圖設計權利人,并予以公告。布圖設計權利人對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撤銷布圖設計登記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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